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重庆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区域节能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2号)的贯彻落实,我委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要求,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办法》。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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