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沪规协[2022]6号

关于下发《上海市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规协〔2022〕6号

各会员单位: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全国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市政交通类规划相关的业务类型、设计深度要求也随之产生了显著的变化。2021年8月31日,经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在2017年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编制计费指导意见”的指导下,以2013年本协会组织研究的《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站点及管线工程实施阶段规划设计计费标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上海市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计费标准调整研究工作。

课题组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广泛走访、座谈、问卷等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梳理,最终形成了《上海市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计费标准调整研究》和《上海市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试行)》。两项成果的讨论稿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后,于2022年7月8日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并于2022年9月6日——9月13日,在协会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意见和建议。

现将《上海市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给各会员单位,以供参考使用。同时,希望“指导意见”能给各单位工作带来帮助,并在试行过程中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上海市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试行)》.pdf 

《上海市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试行)》说明

一、可作为市政交通类项目规划设计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三、规划成果文件的电子文件及版权归委托方与规划设计单位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协商后可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四、本《指导意见(试行)》中出现的分段单价计算方式均采取“差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五、本《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划设计计费包括常规劳动工时、差旅费、资料费、设备购置费、成果打印费等成本,不包括规划委托方组织招投标审查会、各类专家咨询会、评审会的相关会务组织、专家差旅等费用;不包括规划委托方的其他相关协调费用。

六、对于新出现的规划类型,可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要求,参考本(指导意见(试行)》现有收费标准予以计费指导。

七、本《指导意见(试行)》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及参编单位负责解释。

《上海市市政交通类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试行)》目录

一、交通部分

1.综合交通规划

2.交通系统专项规划

3.交通设施选址(选线)专项规划

4.交通评估

5.交通组织和交通设计

6.交通模型和预测

二、市政部分

1.市政系统专项规划

2.市政专项规划

3.管线综合

4.市政类研究咨询

三、其它

1.人员工时收费标准

编辑:学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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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buluo5
  • 本文由 xuebuluo5 发表于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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