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学部落对城乡规划考试道路交通专题知识点梳理归纳如下:
01 对外交通考点
机场:宜在城市的沿主导风向两侧,即机场跑道轴线方向与城,平行或与城市边缘相切(5—7公里)。如跑道轴线方向通过城市,则跑道一端与城市边缘的距离至少15公里。机场集疏运交通组织应鼓励采用集约型公共交通方式,60分钟以内,快速路联系,应设置专用道路与机场联系,道路等级应为快速路、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
铁路客运站:高铁站、快速铁路主要客运站应布置在中心城区,中心城区;以外规划人口50万人以上的地区宜设置高铁站或者快速铁路站。大城市可根据现行方向设置两个以上客运站;客运站要便于链接对外交通通道;宜结合公交枢纽设置,必须与城市公共交通衔接设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
编组站:铁路编组站、动车段(所)等设施宜布局在中心城区边缘或之外。编组站应布置于铁路干线汇合处,并与铁路干线顺畅连接,可与铁路货运站结;宜与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和货运节点结合设置,并应具有便捷的集疏运通道。
汽车客运站:设在城市中心区边缘,中小城市1个,大、特大城市设多个方向客运站;用城市交通性干道与公路相连。
港口:集疏运道路应与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网络顺畅衔接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避免干扰、各得其所。
02 步行设施考点
根据《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步行设施梳理以下点:
(1)除快速路外的其他各类城市道路应优先采用平面过街方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原则上以平面过街为主。
(2)一般区域行人过街设施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00m。
(3)地面快速路主路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从《标准》可知,只有快速路主路才适合立体过街设施,其他道路应优先选择平面过街。
03 轨道交通考点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对轨道交通做了如下梳理:
(1)在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500万人及以上的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应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规划人口规模150万人至500万人的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宜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
(2)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线路之间的换乘应方便、快捷,不同线路站台之间乘客换乘的平均步行时间不宜大于3min,困难条件下不宜大于5min。
(3)换乘站布局应符合城市客流特征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组织要求,并应与城市主要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客运枢纽结合布置,换乘站距离市级中心、副中心核心区域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4)外围组团与中心城区联系的快线宜进入中心城。
(5)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与铁路客运站结合设置,不能结合设置的,换乘距离不应大于300m。
从《标准》可以得出:(1)150万人以上城市才适合规划有城市轨道交通;(2)快速轨道线网宜进入中心城区,这点和城市道路是不同的。(3)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与铁路客运站结合设置。考试涉及到这一点的时候要记得。
04 道路交叉口考点
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对交叉口考点做了如下梳理:
1.总体规划阶段应按下列原则选定平面交叉或立体交叉形式:
(1)城市快速路系统上交叉口应采用立体交叉形式;
(2)除快速路之外的城区道路上不宜采用立体交叉形式;
(3)当通过主-主交叉口的预测总交通量不超过12000pcu/h时,不宜采用立体交叉形式。
2.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行驶无轨电车和轨道交通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规划布设立体交叉。
(2)其他道路与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20km/h的铁路交叉,应规划布设立体交叉。
(3)地形条件有利于布设立体交叉或不利于布设平面交叉时,应规划布设立体交叉。
(4)被铁路分割的中小城市,可选择部分干路规划布设立体交叉。
(5) 铁路调车作业对道路行驶车辆造成延误较严重时,应规划布设立体交叉。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对交叉口考点做了如下梳理:
3.当道路与道路或轨道交通线路交叉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1)城市快速路与所有等级道路交叉;
(2)道路与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3)道路与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站交叉;
(4)行驶有轨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
(5)当行人与非机动车穿越快速路或有封闭要求的道路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的方式。
从以上规范得出:(1)城市快速路以上等级道路才适合立体交叉,其他道路不适合;(2)道路与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站交叉应规划为立体交叉。(3)其他情况下规划为立体交叉,需要满足车流或地形等因素,这个觉得在考试中应该不会作为考点加入。
05 建筑基地出入口考点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对基地出入口做了如下梳理:1.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 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5.0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0m;
(4) 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0m。
2.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邻接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
(2)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不宜设置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
(3)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0m×12.0m的回车场地。
从以上规范得出:(1)基地车辆出入口应满足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7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这一点在《实务》中经常作为考点;(2)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120.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0m×12.0m的回车场地。这个在《实务》第三题中经常作为考点。(3)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不宜设置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这一点在《实务》单个基地方案评析中一般作为考点。
06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考点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对室外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做了如下梳理:
1.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停车数为50辆及以下时,可设1个出入口,宜为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2)当停车数为51辆~300辆时,应设置2个出入口,宜为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3)当停车数为301辆~500辆时,应设置2个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4)当停车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3个出入口,宜为双向行驶的出入口。
以上规范主要是给考生对停车位数量和出入口数量心里要有一个认知,当考试出现停车库出入口的时候,要知道多与少。
07 城市内道路系统考点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城市道路系统作如下梳理:
1.城市中心区的道路网络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心区的道路网络应主要承担中心区内的城市活动,并宜以Ⅲ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为主;
(2) 城市Ⅱ级主干路及以上等级干线道路不宜穿越城市中心区。
(3)环路建设标准不应低于环路内最高等级道路的标准,并应与放射性道路衔接良好
2.规划人口规模100万及以上的城市主要对外方向应有2条以上城市干线道路,其他对外方向宜有2条城市干线道路;分散布局的城市,各相邻片区、组团之间宜有2条以上城市干线道路。
3.承担城市通勤交通功能的公路应纳入城市道路系统统一规划。
4.中心城区内道路系统的密度不宜小于8km/km2。
5.道路交叉口相交道路不宜超过4条。
6.环路建设标准不应低于环路内最高等级道路的标准,并应与放射性道路衔接良好。
7.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快速路包括辅路),规划人口规模50万及以上城市不应超过70m,20万~50万的城市不应超过55m,20万以下城市不应超过40m。
8.干线道路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及其他历史地段。
9.次干路主要起交通的集散作用,其里程占城市总道路里程的比例宜为5%~15%。
10.城市道路与公路交叉时,若有一方为封闭路权道路,应采用立体交叉。11.支线道路不宜直接与干线道路形成交叉连通。12. 沿生活性岸线布置的城市滨水道路,道路等级不宜高于Ⅲ级主干路。
以上规范条款,主要针对注册城乡规划师《实外》第四题道路交通专题中心城区路网评析的要点。这些条文希望大家要熟悉,假如第四题考点是中心城区路网的评析,那么这些条件基本就是考点,请务必熟悉。
08 加油站及停车场考点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城市道路系统作如下梳理:
1.在符合公共停车场设置条件的城市绿地与广场、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等用地内可采用立体复合的方式设置公共停车场;
2.规划人口规模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宜以立体停车楼(库)为主,并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3.单个公共停车场规模不宜大于500个车位;
4.公共加油加气站及充换电站宜沿城市主、次干路设置,其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不宜小于100m。
以上规范条款,主要针对加油站和停车场规模的规定,这个已经在考试中出现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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