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会员单位入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万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万元;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4、其他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三、会费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1、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原则上按届一次性交纳五年会费。如交纳确有困难时,可逐年交纳。
2、会员单位每年3月31日前交纳会费。
3、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日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全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4、会员单位如确有困难不能交纳当年会费时,应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减免。
5、所有会费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管理,二级专业委员会不得收取会费。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民政部统一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回交费单位。
四、会费管理
1、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由秘书处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入状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监督和审议。
五、其它
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时限超过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在网站上公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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