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2024年版)如下: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2.党校行政学院;3.培训 中心;4.行政会议中心;5.干部职工疗养院;6.其他各类楼堂馆所。
(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1. 城市大型雕塑;2.景观提升工程;3.街区亮化工程;4.园林绿化工程;5.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6.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
1. 房地产开发;2.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3.用于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4.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红色地区|禁止类项目(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红色地区指上年度地方政府债务(含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红色的省本级、市本级和县区)
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红色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
(一)交通基础设施。
1. 地方高速公路新开工项目;2.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
(二)社会事业。
除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托育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
地下综合管廊。
(四)新型基础设施。
除公共服务信息化以外的其他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五)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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