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0〕湘价房字第95号
各市州物价局、计委,省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项目专题研究等。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及要求,建设规模和方案的确定要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不仅要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效果,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果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评估工作从宏观经济效益分析和微观经济效益分析、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相结合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要求评估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数据,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同时严守保密纪律,评估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文字简练,结论明确。
四、鉴于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及建设单位的承受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其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暂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执行;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五、财政拨款的事业性质的工程咨询公司,按以上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七、调整系数、工日费用标准按国家计委的规定执行,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服务,执行工日费用标准。
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除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外,还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等监督部门的检查。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附: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分档收费标准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计委委员会
二OOO年四月十二日
附表一: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以下的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5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1500万元 | 1500万元—3000万元 | |
一、编制项目建设书 | 0.8-1.6 | 1.6-2.4 | 2.4-4.8 |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1.6- 3.2 | 3.2-4.8 | 4.8-9.6 |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 0.4-0.8 | 0.8-1.6 | 1.6-3.2 |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0.8-1.6 | 1.6-2.4 | 2.4-4 |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过程,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附表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3000万元以下 | 3000万元以上 | |
一、编制项目建设书 | 0.6 | 1 |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0.9 | 1.5 |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 0.4 | 0.5 |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0.6 | 1 |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整理:学部落
若文章下载查看等信息出错,请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及时解决您的问题!感谢您的支持,祝您阅读愉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