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计划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0〕1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计划委员会,省工程咨询协会: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在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外,涉及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咨询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收费。
四、本通知自二〇〇〇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1283号文件(略)
河北省物价局
计划委员会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表: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 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 |
编制项目建议书 | 1.5-2.5 | 2.5-6.0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3.0-5.0 | 5.0-12.0 |
评估项目建议书 | 0.8-1.7 | 1.7-4.0 |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1.4-2.4 | 2.4-5.0 |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设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以分别乘以先进水平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附表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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