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计经委
关于制定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房〔1999〕417号
各市物价局、计委、经委(计经委)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精神,经研究,对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
1000万以下 | 1000万-3000万 |
1、编制项目建议书 | 1.5-2.5 | 2.5-6 |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3-5 | 5-12 |
3、评估项目建议书 | 1-1.6 | 1.6-4 |
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1.5-2.5 | 2.5-5 |
注:1、建设项日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计价格[1999]1283号文)。
199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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