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林业局关于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林〔2022〕56号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
目前,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有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具体标准,为确保我市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有序推进,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费用测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安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
一、恢复植被费用标准:每亩费用为3800元,即每公顷57000元。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按成本法原则,根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质量和工序要求,进行测算。按林地损毁的程度类型分别为:地表有建筑物、构筑物或有浇筑水泥、砂、石等材质硬化地面的;堆放废石、矿渣等非土质剥离物或砂石加工材料的;采石、采矿、挖砂等生产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直接毁损且无表层土壤的等类型人为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表层土壤灭失,以致林地生产条件遭毁坏、林地原有功能完全丧失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每亩21000元,即每公顷315000元。虽遭人为占用或一定程度破坏,但表层保有土壤、未硬化、未堆砌非土质弃料,林地原有功能未尽丧失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每亩12000元,即每公顷180000元。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时限为两年。执行时间内如国家、省、市制定相应标准,按国家、省、市标准执行。否则,到期后再测算新的标准。另在《森林法》新修订之后到本标准执行的时段内已立案办理的行政案件(含2021年度森林督察图斑违法案件)按原有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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