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辽价发[2002]24号
各市物价局、省工程咨询协会: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完员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具体收费计算方法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评估咨询初步设计可参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执行。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1、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附: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内容 |
1000万元以下 | 1000-3000万元 |
编制项目建议书 | 1.5-3 | 3-6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3-5 | 5-12 |
评估项目建设书 | 1-2 | 2-4 |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1.5-2.5 | 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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