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审时的具体审查内容
召集部门根据项目特性,重点围绕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风险可控性“三大目标”及需求可靠性、要素保障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财务合理性、影响可持续性、风险管控方案“七个维度”,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具体内容合理合规依纲审查。
(一)需求可靠性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对项目立项背景、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复核是否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文物保护、矿产压覆、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手续取得的保障条件作出说明。
规划政策符合性,主要审查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性,与扩大内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安全和应急管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四地”建设等重大政策目标的符合性。
项目建设必要性,主要从重大战略和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单位履职尽责等层面,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的适当性。
项目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主要审查拟建项目功能定位、近期和远期目标、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总量及结构的合理性,项目的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确定的建设标准和产出方案的合理性。
(二)要素保障性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主要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重点审查推荐场址或线路的土地权属、供地方式、土地利用状况、矿产压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草原、占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要素保障、资源环境要素保障、黄河流域取用水资源许可等情况或方案。
(三)工程可行性项目建设方案,主要从工程技术方案及工程实体建设的角度审查工程可行性。重点审查推荐的“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涉及土地征收的项目需审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应编制数字化应用方案;建设管理方案对项目组织实施、工期安排、招标方案等进行审查。
(四)运营有效性项目运营方案,突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方案优化和系统性论证,对运营方案中的运营模式选择、运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绩效管理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五)财务合理性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主要审查项目投资需求、融资方案及有关财务评价指标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是否充分考虑项目周期内有关影响和风险管理的费用安排。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投资估算”的准确度要求在±10%以内。
(六)影响可持续性项目影响效果分析,主要开展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影响效果分析评价的审查,并注意与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评价结果相衔接。此外,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安全影响效果论证审查,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安全效益相统一。
(七)风险管控方案
项目风险管控方案,重点审查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管控方案、风险应急预案,确保有效规避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建立健全投资项目风险管控机制。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可研报告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项目性质,结合国家、行业、所在地区的规范、规定等参照执行,与初步设计深度要求进行区分。通常为满足项目决策需要,应达到以下深度:
(一)可研报告应达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的要求,以满足决策者定方案、定项目、担风险的需要。
(二)可行性研究中的“项目选址或选线”“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应有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可研报告应反映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方案的重大分歧及未被采纳的理由,以供决策者权衡利弊进行决策。
(三)可研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投资方或出资人有关规定和要求。应附有供评估、决策审批所必需的合同、协议和相应行政许可文件。报告中采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的。
(四)可行性研究要以经济效益或投资效果为中心,最大限度地优化方案,提高投资效益或效果。
(五)可行性研究中选用的主要设备规格、参数应能满足预订货的要求。引进技术设备的资料应能满足合同谈判的要求。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要求。
(六)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投资和成本费用的估算应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投资估算的准确度应能满足决策者的要求。经济分析的结果应具有可信度,不应出现颠覆性的结果。
(七)可行性研究确定的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对投资数额、时间和币种的要求,并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需要。
(八)可行性研究的影响分析应是客观、全面的,能够对项目的持续性给出明确结论。能够对可能的风险作出必要的提示和分析,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专家组相关要求
1、专家组组成
专家组主要包括宏观经济领域、行业领域、建设方案主专业、造价专业等方面的专家,对于建设方案中影响项目投资额大、技术相对复杂的辅专业,必要时可增加相关专业专家。
2、专家组选用
会议召集部门聘请审查专家时,应综合考虑专家声望、资历、工作能力。主要条件包括:
(1)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熟悉工程咨询行业相关业务。
(2)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掌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熟悉本专业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定额。
(3)专家组长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的相关项目会议审查经验及把控项目全局的能力,其中依据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条件担任组长的,其职称专业应与审查项目主专业相符;组员应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如遇专家选择范围较小的特殊专业,可视情况降低相关要求。
3、专家组来源
项目审查部门选取专家时可利用各行业专家库或自行建立的专家库。自行建立专家库的,根据审查需要及时吸收、补充专家入库,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能进能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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