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中设协字[2016]89号

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

中设协字[2016]89号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建筑设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质量,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组织开展了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国百余家建筑设计单位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进行了调查、统计、测算和分析。

本次设计服务成本调查工作,对全国各地区不同类型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了抽样调查,主要收集了建筑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收入、成本构成、直接人工成本及其占总成本的权重比例、服务项目人力资源要素配置、对应建筑工程建安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等大量生产要素数据信息,采集的数据在建筑设计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建筑设计分会组织行业专家对采集的大量数据信息进行了汇总、分析与归纳,并组织了多轮次的研讨和论证,形成了建筑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一类是建筑设计服务不同等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直接人工成本信息,另一类是对应不同额度建安费的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含税金)的信息。现将建筑设计服务两类成本要素信息予以通报,供建筑设计市场各相关方参考。

由于建筑设计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持续开展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的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并不定期进行相关信息通报,以反映建筑设计市场的成本现状,为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提供信息支持。

附件:

表一 建筑设计服务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信息表

表二 建安费与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对应信息表

表三 建筑设计其他服务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6年12月26日

附表一 建筑设计服务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信息表

技术人员等级 直接人工成本

(元/人工日)

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
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建筑)师 2679 2.75
高级工程(建筑)师 2083 2.45
工程(建筑)师 1765 2.15
初级技术人员 1176 2.00

注:

1.“直接人工成本”是指建筑设计服务过程中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支出。

2.“人工日”是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4 年修编版)的劳动管理指标与相关规定而定。

3.“人工日法综合成本系数”是考虑直接人工成本以外的企业其他成本(含税金)等因素的影响,反映不同等级技术人员直接人工成本与企业综合成本的比例关系。

4.本表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驻场等服务。

附表二 建安费与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对应信息表

项目建安费额(万元) 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基数(万元) 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
简单工程 一般工程 复杂工程 特别复杂工程
1 200 10.4 0.85 1.0 1.15 1.3
2 500 24.0
3 1000 44.6
4 3000 119.4
5 5000 188.5
6 8000 287.0
7 10000 335.3
8 20000 623.5
9 40000 1159.4
10 60000 1666.7
11 80000 2156.1
12 100000 2632.7
13 200000 4673.3
14 400000 8690.5
15 600000 12492.4
16 800000 16161.0

注:

1.“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服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2.“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基数”(含税金),是设计单位实际发生的成本(含税金)的采样分析数据。

3.“工程复杂程度影响系数”是不同工程复杂程度对设计单位基本服务成本基数影响程度的调整系数的分析数据。

4.“工程复杂程度”详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4 年修编版)。

附表三 建筑设计其他服务成本附加系数信息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成本附加系数 备注
1 总体设计 0.1
2 设计总包服务、主体设计协调 0.1-0.2
3 绿色建筑设计 一星:0.05

二星:0.15

三星:0.30

4 BIM技术设计 0.2-0.5
5 被动式节能设计 0.1-0.3
6 预制装配式设计 0.1-0.3
7 建筑智能化设计 0.1-0.35
8 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 0.1
9 编制工程量清单 0.06-0.1
10 编制施工图预算 0.1
11 建设过程第三方设计咨询 0.1-0.3
12 编制竣工图 0.1

注: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附表三中所列的服务时,设计服务成本相应增加,“服务成本附加系数”反映了所增加成本与设计基本服务成本基数的比例关系,有区间值的系对不同服务内容、不同深度与复杂程度采集、分析的结果。

2.“总体设计”指初步设计之前,一些项目需要分步建设,发包人要求编制的总体设计(总体规划设计)。一般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或总图设计不属于总体设计范畴。

3.“设计总包服务”指设计人承担全部(含分包)设计管理责任,“主体设计协调”指建设项目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时,发包人确定其中一个设计人承担主体设计协调服务,对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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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buluo5
  • 本文由 xuebuluo5 发表于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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