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赣价房字〔1999〕10号
各地、市物价局、计委:
为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工程咨询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1000~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补充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2:江西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补充标准
江西省物价局
江西省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附2:
江西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补充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评估项目 | 估算投资额 | |
1000万元以下 | 1000~3000万元 | |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 2~4 | 4~6 |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3~6 | 6~12 |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 1~2 | 2~4 |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1.5~3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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