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2号),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级市推进实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文件重点内容如下:
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
财办资环〔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领作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拟组织实施一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就2025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目标。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区域系统治理、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相关渠道资金统筹、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和深化治理机制创新为重点,通过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建成一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
(二)支持内容。围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控源截污、流域保护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为支持重点内容,以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等水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三)组织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加强统筹谋划,择优选择一个项目申报,原则上以单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直辖市及海南省可在本辖区内跨区域联合申报。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补助方式。中央财政分别按照东部、中部、西部省份每个项目剔除社会投资后需求的60%、70%、8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2亿元。每个项目实施期3年,资金分4年下达,第4年资金于项目总体绩效评价及验收合格后下达。鼓励省级财政承担更多支出责任,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五)资金渠道。中央补助资金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支持方向及管理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鼓励地方加大相关渠道资金统筹,按照职责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规定做好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统筹整合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投入同一子项目。
(六)负面清单。不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等制度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新设排污口的项目;不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项目;挖湖造景等政绩工程;河(湖)岸整体硬化、投加菌剂药剂、引进外来物种等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涉及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等。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总体原则。各省要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申报项目必须体现流域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并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
(二)细化项目。 实施方案应立足于当地实际,在系统梳理 河湖水生态环境现状基础上,对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按照“一河(湖、库)一策”原则,科学谋划重点任务及工程项目清单,并根据任务轻重缓急和具体工程项目成熟度等,将目标任务、拟实施项目、资金需求等细化分解到各年度和各责任主体。鼓励自主协商开展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并积极开展覆盖全辖区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 制建设情况将作为项目选拔的参考因素。
(三)时间节点及申报要件。2025年3月31日前,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将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省级财政部门联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承诺书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一式3份,要在申报文件中明确申报项目是否包含负面清单事项,涉及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应注明编制单位,鼓励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编制(包括组织所属单位编制)。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简便装订。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和财力可能,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测算项目总投资,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资金投入责任,及时足额筹集资金,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夯实项目实施基础,提高项目成熟度,及时做好经费预算审核、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时拨付工程款。
(二)提升申报项目质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线、资金估算等进行严格把关,项目政府投资额须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定后上报。严格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4〕139号)规定,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委托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经通过竞争性评审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已经获得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予以收回。各地拟纳入支持的项目,应尽快完成可研、初设、用地审批、招投标、经费预算审核等前期准备工作,具有在202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条件;2024年当年开工且投资完成额未超过60%的项目可纳入申报范围。
(三)加强项目闭环管理。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的项目,项目所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项目实施建设、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关地市要落实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按照作业设计和有关技术要求,规范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省应将绩效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全过程。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填报实施期和分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发现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的省份,停止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月10日
若文章下载查看等信息出错,请联系网站客服,我们将及时解决您的问题!感谢您的支持,祝您阅读愉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