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组织申报节能降碳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报节能降碳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为推动支持各地加强节能降碳能力建设,现就组织申报节能降碳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一)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附件4)确定方向的项目。其中,建筑、机场、港口码头、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较大的项目,应以其绿色低碳相关投资作为申请补助的基数,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单独说明。先进风电、光伏示范应用项目由本专项支持;氢能、新型储能项目,先进风电、光伏产品研发及生产制造项目不由本专项支持。有关单位此前已储备的“两重”项目与本批次项目一同申报。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支持煤电机组实施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支持实施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建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其中新建项目须为已纳入国家规划项目。新建项目或实施改造后的项目度电碳排放原则上应较2024年同类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低20%左右。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磷石膏除外)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二、工作要求
(一)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对2024年已申报2025年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若存在符合支持方向但开工前期手续不齐全的项目,请抓紧补充有关材料后与本批次项目一同申报。
(二)严格落实项目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按有关要求注明承诺内容。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
(三)严禁多头申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一)各有关单位3月25日前反馈项目汇总表。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5日前梳理符合投向的项目,反馈《节能降碳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每个汇总单位反馈1份)及《项目整体绩效目标情况表》(附件2,每个项目反馈1份)。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3月27日(暂定)参加项目评审答辩。 各项目建设单位逐条逐项对照《资金申请报告提纲》(附件3),如实详细地编制拟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3月27日参加项目评审答辩(时间暂定,具体通知另发)。
四、其他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梳理符合投向的项目。
2.各有关单位上报汇总表前应由正式人员看过项目现场。
附件:
1.节能降碳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申报项目汇总表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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