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新修订《办法》分总则、职责、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奖惩、附则等共六章三十八条。重点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界定了代建项目适用范围。在2022年《办法》基础上,将无专业基建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技术用房项目纳入代建范围。对有专业基建机构的交通、水利、市政等政府投资项目,仍由相应部门进行建设。
(二)明确了代建项目投资标准。在2022年《办法》基础上增加了代建项目投资限定标准,明确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对投资3000万元以下、规模小、技术简单、使用单位没有自建能力的建设项目,经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
(三)增加了直接代建模式。在2022年《办法》确定的委托代建模式基础上,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模式分为直接代建和委托代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两种。规定直接代建由代建制组织实施机构(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作为代建单位,委托代建由组织实施机构(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同时,对直接代建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及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进一步严格了代建项目选定程序。2022年《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选定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为进一步强化代建项目选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新修订《办法》明确:实行代建制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部门初选,报政府批准后实行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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