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4〕1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已经2024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11日
1月11日,省厅印发《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强调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这是四川省首次制定印发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值指标。
《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是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控制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组成,其中,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4项,由自然资源厅制定控制值。
此次印发《控制指标》,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要一步。通过《控制指标》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31个工业行业项目的用地标准,有效促进工业用地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控制指标》在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纳入省级规范性指标并制定控制值,并在《国家指标》基础上,对24个行业容积率标准提高了0.1,可以更全面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规范。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地区间的差异。比如成都市在省内有极高的经济首位度,为进一步提升其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省内其他市(州)作出表率,《控制指标》要求成都市下辖各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国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推荐值基础上上浮10%作为控制值,其他市(州)则直接采用《国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推荐值作为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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