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益平衡标准
一、项目具有一定收益
(一)主要目的。较大程度放宽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要求,但仍明确设置了底线,防止政策走样。
(二)具体标准。项目自身收入能够覆盖利息及10%本金(根据财政部要求,地方每年可申请再融资债券上限比例为90%)。即:剔除财政补助收入后项目收益≥债券本金*10%+建设期专项债券付息+运营期专项债券付息+项目单位市场化融资本金(如有)+建设期市场化融资付息(如有)+运营期市场化融资付息(如有)。省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可适当放宽收益要求,覆盖市场化融资本息(如有)和专项债券利息。
(三)审核把握。对项目自身收益不能覆盖利息及10%本金的,原则上予以退回,地方调整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或拼盘组合项目后重新申报。
(四)试算情况。以10年期专项债券10亿元为例,按以前标准项目收益覆盖本息1.2倍计算,项目收益需达到14.4亿元;按现口径计算,项目收益仅需3亿元。
二、区域平衡
(一)主要目的。国家明确要求债券项目收益“区域平衡”,在此我们进行了量化。
(二)具体标准。通过调用本地区财政资金(参照以前财政部设置的地方财政重整预警线,对调用本地区财政资金上限比例限制为本地区财政支出的10%),能够偿还每年必须支出的不小于10%的债券本金(根据财政部要求,地方每年可申请再融资债券上限比例为90%)。即:(存量地方政府债券+本次新申报项目)年均到期本金*10%/本地区财政支出≤10%。
(三)审核把握。对市县在联审联评阶段通过的项目,以地区为单位测算评估,如不符合上述区域平衡要求,则指导市县压减部分项目或需求。
(四)试算情况。截止2024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23986亿元,平均到期债务年限11年,年均到期债务218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4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36亿元,支出合计19482亿元。截止2024年末全省年均到期本金*10%/全省财政支出=1.1%。
三、地区风险可控
(一)主要目的。防止市县债务无序增长,导致进入债务高风险地区。
(二)具体标准。本地区项目专项债券总需求≤本地区举债空间(地区举债空间按照不新进入债务高风险地区测算)。
(三)审核把握。此条作为窗口指导,实际操作中在额度分配时已考虑地方债务风险水平和举债空间情况,窗
口指导可以帮助地方在项目谋划阶段就量力而行、聚焦重点,少做一些无用功。
(四)试算情况。根据地方财力和债务余额情况测算,全省约有举债空间1.8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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